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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811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邱惠西委员:
  您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率为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留下宝贵的土地资源》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观点已引起我局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要求,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新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提出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具体控制指标。并规定: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我局对工业项目规划审批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实施规划管理。在具体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因场地条件及生产工艺设备等限制,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受到影响。如义序机电园因受义序机场净空控制影响,园区厂房建筑层数(高度)普遍较低。另部分工业项目因受生产工艺设备等限制,层高要求较高(有的层高达8-10米),建筑层数也会相应减少。
  今后,我局在工业项目规划审批中,将综合考虑功能布局、城市景观等要求,并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继续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林仕滔
  联 系 人:林 阳
  联系电话:83324133
  办理结果:B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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