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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文美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制定在旧社区建立立体停车场规定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的原因,旧社区大多缺乏机动车停车场所。在旧的社区用地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增设一些立体停车设施是解决旧社区停车难的方式之一。在旧社区建设立体停车库主要涉及用地权属,建设审批、收费标准等问题。另外,有可能影响周边住户,引发纠纷。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在规划研究、管理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编制《福州中心城公共停车场规划》,结合工业外迁等规划调整,规划预留200多块用地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目前已结合土地的招拍挂出让、保障房建设等项目,捆绑推出部分用地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2、调整《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高停车配建标准,在规划管理中予以严格执行。由于近几年城市经济的发展快,原有规范标准无法满足需求,因此我局对《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重新调整,初步形成了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为目标的技术规定标准体系,逐步改善目前停车难的状况。
  3、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除满足停车配建标准外,有条件的增设公共停车泊位,停车场(库)已作为重要的配套设施予以控制。
  4、鼓励配建停车场(库)对外开放,提高配建停车场(库)的利用效率。
  上述管理措施将有利于缓解旧城区停车难状况。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学习其它城市好的经验与做法,逐步完善我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使城市停车资源能够互补共享,对于旧社区建设立体停车库,在不影响周边住户并满足相关规定、规范的前提下,我局将积极予以配合。具体办理办法应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
  专此
  分管领导:林仕滔
  联 系 人:张文辉
  联系电话:83316974
  办理结果:B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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