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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锋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农村土地建房审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确实存在您们提到的农民建房审批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我们仅批准已有住房危房改造,不批单独新建住房,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对城区内的农村村民确有住房需求的,可由区建设局统筹一并纳入农民新村建设。
  市委、市政府对农民新村建设非常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到兄弟省、市进行过考察。我局也已组织晋安区相关单位对农民新村建设问题进行商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不单是解决村民紧房户、缺房户问题,还要解决所有村民的住房问题,使村民住房也能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防止一些村民违法乱建。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以区为单位,统筹考虑,而不是一个村一个村的零星做法。北峰的农民建房审批工作,我们将结合晋安区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目前,我局与晋安区初步商定了晋安区农民新村建设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待政府确定具体方案后,我局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作为急办件予以办理,尽快解决村民的住房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建房审批程序,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专此
  分管领导:黄宇清
  联 系 人:高 岭
  联系电话:83316934
  办理结果:B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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