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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职责 |
一、主要职责 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审查、报批;依法评审城市详细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发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乡镇规划进行指导。 (三)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专业规划的评审。 (四)负责城市雕塑评审。 (五)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区内中、近期及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六)指导市辖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内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2、负责领导批示、局务会议定事项的督办。3、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文秘、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工作。4、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5、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工作。6、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及老干部等工作。7、负责机关效能建设。8、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0、指导城市规划档案、信息技术工作。 (二)综合处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本局规划业务工作,复核“一书两证”审批的指标。2、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收件、退件和内部传递,制发规划许可证书。3、负责规划业务统计工作。4、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 (三)规划编制处 1、负责本市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2、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3、负责指导福州城市规划区外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4、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 (四)市政设施规划处 1、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参与编制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协调城市专业规划。2、审核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的技术指标。3、负责规划业务统计工作。4、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 (五)用地规划处 1、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2、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3、负责规划业务统计工作。4、参与城市用地分等级和土地出让的测算。5、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保护监督工作。6、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 (六)建设规划处 1、审核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2、负责城市雕塑的评审工作。3、负责规划业务统计工作。4、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保护监督工作。5、参与城市规划的跟踪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 (七)镇村规划指导处 1、指导和编制全市镇村建设发展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2、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保护监督工作。3、参与镇村规划工作调研。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琅岐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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