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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筑设计方案指南(技术审查类) |
受理条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新建、改建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住宅或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以及城市重要节点(如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风貌区、两江沿岸等)建筑;城市雕塑工程;或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补办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的规划批准文件、图纸。 窗口咨询电话:87111950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目录: 1、《建筑设计方案》申请表原件(具体格式在规划局网站www.fzghj.com按要求输入后保存为电子数据盘;打印申请表后加盖申报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方案设计文本一式三份(含绿地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透视效果图原件);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为一般建筑的,提交方案设计图一份方案;设计阶段电子图形文件1份。 4、补办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的有关文件:竣工修测资料(含现状绿地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现状图片资料)、竣工图及政府部门的有关会议纪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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