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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批准新征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指南(技术审查类) |
受理范围:新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新建建设项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的规划批准文件、图纸。 窗口咨询电话:87111951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目录: 1、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格式在规划局网站www.fzghj.com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总平面规划方案技术审查申报表; 3、福州市勘测院绘制1:500地形蓝图一式一份原件; 4、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六份及相应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5、属交通影响评价范围的项目,应提交该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 6、本局已签发《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意见通知单》的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意见通知单》及相应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原件; 7、申请补办总平面规划方案的项目,应提供福州市勘测院的修测报告单及新修测的1:500地形蓝图一份及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8、涉及须征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9、属于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0、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1)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 (2)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进行用地适建性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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