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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须知 |
点击下载该文件 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和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的建设项目,在获取本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工地的明显位置树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将我局批准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牌依据建设规模分为A、B两种类型,其制作规格、公示内容、安装必须符合我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规格、内容、公示期及安装方式》的统一规定。 二、公示牌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和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制作。建设单位可从“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FZGHJ.COM)上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的标准样式,也可向我局窗口领取。 三、接本通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具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和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制作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制作合同》原件供我局窗口收件人员初审,并提交一份合同复印件由我局存档。 四、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日内完成公示牌现场安装。对外公示时间自安装后至该项目建成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止。 五、我局将依法对公示牌安装、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的建设工地,或公示内容与我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或盗用“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名义的,以及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损坏的公示牌,影响公示效果的,我局依法责令其纠正。 六、有关公示牌制作的具体事宜请向规划局窗口咨询。窗口咨询电话:87111956。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200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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