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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公示 2007年12月6日 08:45 |
福建省教育厅向我局提出申请,拟按《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榕政综【2007】103号)对位于鼓屏路162号的机关大院4#、6#、8#、11#四幢住宅楼按原建筑红线、原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变的原则做危险住房改造,按现行技术规定核实,该项目四至退距除西侧外均有一定差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小区业主及周边居民的意见。详情可查阅城市规划网站http://www.fzghj.com),公示时间为2007年12 月6 日至12 月15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建设规划处反映(联系电话:83316934)。如要求听证,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法制办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7164)。规划局办公地点:群众东路97号,邮编:350004。点击浏览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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